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是担保业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日前,记者从浙江省信用与担保协会获悉,为切实做好我省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省中小企业局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的实施意见》。此举旨在有效提升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更好地架通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桥梁。
四类担保机构必须参加
信用评级
据省信用与担保协会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规定:全省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要求各市人民银行和中小企业局落实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部署辖区内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评级工作总体要求于2007年3月底前结束。省内必须参加信用评级的担保机构为:一是凡已享受免征营业税,或今后申请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二是2005年以来,享受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三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或申请加入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四是列入省中小企业局“51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同时,鼓励上述以外的其他担保机构主动申请、积极参与全省信用评级试点。
选定“联合”和“众诚”两家
评级机构
据了解,经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中小企业局研究选定,由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浙江众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等两家具有影响力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承担全省信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
评级费用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由参评信用担保机构自负。但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费用,经省中小企业局检查审核后,可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由参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各市中小企业职能部门书面提出补助申请,由各市中小企业职能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审核。
信用等级将被录入央行
企业征信系统
据悉,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已规范完成对10家被列入浙江省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单位的信用评级。
《意见》还规定,各信用评级机构要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统计报表、信用评级报告全文、跟踪评级安排及跟踪评级报告等材料。由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中小企业局组织专家组,对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结果进行评议。对评级机构的评级方法和评级结果若无异议的,在征求被评机构同意后,人民银行将担保机构的信用等级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查询,并由省信用与担保协会向社会公告。
记者 施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