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6日,法学博士李刚在北京物美大卖场家和店购买了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李刚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的认证标志已过有效期。而且,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有口腔保健品认证的资质,其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进行认证应属非法行为,而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亦未能履行验收义务,对该产品的流通也负有一定责任。
9月26日,李刚在北京起诉牙防组,认为其认证有欺诈消费者之嫌。李刚请求法院确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上使用的“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和全国牙防组停止虚假宣传,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消除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的认证标志。
该案首先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至朝阳法院。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