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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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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战略
· 主旋律走红的启示
· 正确处理公民利益诉求
· 哲理漫画
· 创新文化建设比具体创新内容更重要
· 经济法的前沿问题
· 人口城镇化应注意城乡统筹发展
· 人生悟语
· 重视“无直接利益冲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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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正确处理公民利益诉求
刘树枝
  和谐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无矛盾、无纠纷的社会,而是一个存在矛盾纠纷但能妥善迅速解决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

  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诉求问题,逐步实现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在法制日臻完善的情况下,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诉求问题,首先必须畅通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包括诉讼、行政复议、仲裁、信访等渠道。其次,既要发挥信访行政救济的作用,又要强化司法救济的作用。从理论上说,司法救济才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主阵地和主战场。从我国的情况看,长期以来,大量社会矛盾涌入信访渠道。随着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实施,这种现象虽有所改观,但要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仍要作出不懈努力。第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实现“角色转换”。信访作为民情上达、申冤维权的重要渠道,对社会起着“安全阀”、对民众起着“宽慰剂”的作用。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既要亲民、爱民,又要带头贯彻《信访条例》,还要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

  引导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信访。上访一旦成为群众反映问题的主要方式,不仅会加重上访群众的负担,而且增加政府部门处理信访问题的成本。因此,变革和规范群众信访方式迫在眉睫。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办事,逐步实现以县为单位化解信访矛盾,以省为单位遏制“信访洪峰”上行趋势。按照新《信访条例》第16条规定,几乎所有的信访事项均应当在省以下解决,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可以在省内完成。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国情的。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对公民的申诉方式加以严格规定,杜绝非正常上访。要改变“重访轻信”的观念,给予群众来信、来电以应有的重视和恰当的处理,使之成为化解群众信访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加快信访信息化系统的建设,逐步提升信访工作管理水平。从当前所承担的任务来看,信访部门人员配备、资源配置、工作手段等还有不少亟需改进的地方,这也要求我们积极探索构建运转高效、快速便捷的信息化系统,以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借鉴国外的做法,在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设计、统筹考虑、梯度推进信访信息系统建设,率先实现省与中央、各市及重点县(市、区)的联网;二要搭建开放的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方便群众进行网上信访、网上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三要建立电话和网络合二为一的综合处理系统,确保有关领导和信访部门能够随时了解群众投诉及办理情况,真正实现网上监督。

  完善信访督查专员工作制度,逐步提高督查工作的有效性。针对信访问题处理落实不够造成大量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情况,建议在县以上建立信访督查专员制度。信访督查专员实行任期制,既可以从现有的信访干部中选任,也可以从其他部门中抽调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干部担任。进一步明确信访督查专员工作职能,保证信访督查专员工作地位的相对独立性,工作职责的确定性,工作程序方式的规范性和综合协调的权威性。在工作职能上,重点突出对领导重要批示、上级重要交办件、信访问题处理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提高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和协调各方面信访工作的监督职能。督查专员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工作,对凡因工作失职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影响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以利于发挥信访督查的纠错作用,及时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

  (作者系省信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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