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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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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工商部门设计,法院审定
临海农民用上新式合同
  本报临海11月9日电 (记者 斯信忠 通讯员 林莉萍 张林) 今天下午,临海市涌泉柑橘产业合作社理事长冯贻,与蒋正方等社员签下了规范化柑橘收购合同。据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省内首份由工商部门参与,法院、司法等权威部门审定认可的规范化农业订单。

  台州市农业合作组织较为发达。为进一步规范涉农合同行为,促进农业经济按照法制化轨道运行,理清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之间以及农民个体和合作社(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临海市工商部门在听取农民、合作社意见,吸纳法院、司法等权威部门建议的基础上,设计了规范化合同。

  记者看到,经过有关专家评审确认的柑橘收购合同,条款包括“种植面积、收购数量、保护价及时限、质量要求、生产要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比原来信手而写的合同,显得更具体,原来一些可能引起争议的条款不复存在。这种互惠互利的合同,用参与修订规范化合同的临海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曲建的话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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