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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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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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城市居住区不该两极分化
· 让所有人
在城市中自由居住
· 先富阶层居住地开始“扎堆”
· 高档住宅区不好管理
· 谨防发达国家贫富分区恶果
· 谁在助推城市居住区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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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谨防发达国家贫富分区恶果
  孙立平、陆铭和天津市国土与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吴延龙等多位专家表示,我国正处在市场转型、收入分化和社会分层不断加深的发展阶段,居住区的分割也正在逐渐加强,政府需要在不违背市场规律的条件下,对上述现象保持高度的警觉,并采取适当的政策控制居住区分割的负面影响。

  孙立平认为,在居住区分割的状态下,平民社区的居民之间持续地相互影响,使得这些社区非常可能产生持续的失业、贫困和犯罪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于全社会来说都具有非常强的负面效应,也很难通过政府政策去治理。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或地区出现的难以根治的“贫民窟”现象,就是在居住区不断分割过程中形成的,一旦问题严重到产生大面积的“贫民窟”,整个社会将为之付出沉重的代价。

  陆铭介绍说,近几年,法国政府正在推行一项城区更新计划,为的是改正35年前法国在经济高速发展中匆忙建设所犯下的错误。这项计划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住宅的不同社会层次的掺杂和融合,不再人为地分割富人区和穷人区,让他们生活在共同的氛围内;二是一个街区里多种多样的经济文化生活的融合,包括重新引进学校和一些传统店铺等。

  发达国家走过的弯路似乎还没有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吴延龙告诉记者,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城市建设中出现不好的苗头,即在城中心繁华地段建立高档社区,而将低收入者通过各种方式迁到城郊。这会增加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让他们在交通等方面多支付许多,一些普通民众甚至由此失去谋生机会。

  专家建议,政府可以通过“大混居、小聚居”的模式促使不同阶层的共处,即在一个较大的区域中实现混合居住,其中又能体现一定的分区和距离。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既可以促进阶层间的接触和交往,防止教育、商业和环境等公共资源的过分不合理分布,也可以使不同阶层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天津市在规划建设经济适用房时,就注意把经济适用房散布在一些相对高档的楼盘区域内,如在天津市规模和档次较高的华苑居住区,规划建设了经济适用房。这样可以为低收入者提供家政等就业服务,这种混居的模式可以实现“功能互补,互惠共生”,不同的阶层或人群需要在职业和生活上互相依赖,有利于城市的和谐。

  孙立平指出,从一定意义上讲,混居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既有利于减轻阶层之间的隔离,又有利于分享公共资源,还有利于增加低收入者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资本。在一个城市中,有大户、高收入的人群,也应有一部分收入比较低的,如管家、保姆、司机,为高收入者服务。这样的社区才是完整和可以良性循环的,才能形成一个良性的居住系统。

  如何解决好低收入阶层支付较高社区居住成本的问题,有关专家建议,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要向普通居民区倾斜。比如,可以适当地给予低收入家庭以票证补贴,让他们更加有能力获取优质的公共物品服务。这些公共物品包括道路、公共卫生设施、商业和服务业、学校、文化娱乐设施等。政府的公共物品特别是社会福利的开支应当更多向普通社区倾斜,以缩小不同居住区在“公共消费”上的差距。    

  (据《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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