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形势,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大决策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献。《决定》强调基层基础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之基,并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努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建设。
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可以说,基层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古人讲,“善为治者,贵在求民之稳,达民之情”。把基层基础工作做扎实了,利益关系得到协调,思想情绪得以理顺,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就能得到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就能得到有效疏导,社会和谐也就有了牢固的基础。因此,打牢基层基础,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序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意义十分重大。
夯实基层基础,有利于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逐步筑牢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浙江是一个中等收入者占比较高的省份,这对构建合理的社会结构十分有利。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在广大农村和基层社区还有大量的低收入者。因此,我们提出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这些年,我省一直在大力实施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和“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欠发达地区奔小康工程”、“山海协作工程”以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等,都体现了这样一种思路。只有采取有效措施,发展民利,解决民困,解除民忧,维护民生,不断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稳步提高低收入者水平,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才能更好地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激发民力,进一步焕发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改革和发展的自觉性;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干事业的积极性,形成促发展、创和谐的整体合力和强大凝聚力。
夯实基层基础,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谐社会并非没有差别,而是和而不同;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有效疏解人民内部矛盾、有力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如何使社会发展更加“有序”、疏解矛盾更加“有效”、处置问题更加“有力”,基础就在于基层工作。只有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既抓农村、抓社区,又抓企业、抓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突出抓好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全方位覆盖基层的工作网络,才能切实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只有把化解基层矛盾的机制、开展群众工作的方法以及调节群众利益关系的措施考虑得更周到一些,经常性地排查调处矛盾,理顺情绪,把握舆论,才能把发生在基层的利益矛盾和社会问题有效解决在萌芽状态。
夯实基层基础,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特征是民主法治。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质的提高、民主实践的推进,都是以基层为基本载体的。人民群众的民主和法治素质越高,基层民主机制越健全,社会就越和谐稳定。同时,基层干部不断提高民主议事、依法办事的意识,不断增强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各个领域的法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夯实社会和谐之基,根本在于做好群众工作
社会和谐,最主要的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没有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在基层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根本就在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夯实社会和谐之基,做好群众工作,要求我们把人民群众看作和谐社会建设的主体。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群众观点是我们党的根本政治观点。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力军和最广大的受益者。浙江省是一个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外来务工人员较多,他们不仅为浙江经济发展创造了极大的物质财富,也直接参与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之中,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仅要充分激发全省人民的创造活力,而且要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以后,我们积极贯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凝聚人心、感化人情的思想沟通工作,真心实意地做化难解困、维护民利的实际工作,真正使他们来者有其尊、劳者有其得、工者有其居、优者有其荣,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和谐相处,切实把他们的力量和智慧引导、凝聚到和谐社会建设上来。
夯实社会和谐之基,做好群众工作,要求我们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利益关系协调看作和谐社会建设的重中之重。社会和谐,最根本和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和谐。利益关系协调是利益关系和谐的基础。利益关系协调,并不是说没有利益差别,也决不是要搞平均主义。利益差别可以有,但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这应该是一种利益上富而有别、差而有序的状态。在浙江,经济成分、经济主体多样化比较明显,利益诉求多元化、利益差别显性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趋势在全省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我们始终强调一定要紧紧抓住协调利益关系、促进利益均衡这个着力点。一要靠发展来增加利益,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充分激发基层和群众的创造力,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提高基层自我发展的能力;二要靠改善服务来巩固利益,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公共产品对农村和社区基层的倾斜,使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三要靠协调来均衡利益,在基层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四要靠稳定来保障利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三、夯实社会和谐之基,
重点在于强化对基层的服务和管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第三产业从业者逐渐增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随着政府、社会和企业职能的分离和变动,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换为“社会人”。如何在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不同群体、不同身份、不同职业人群的服务与管理,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诚待人,扎实做好疏民气、解民忧、通民情和安民心等方面的工作,把他们的认识统一好,把他们的利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力量引导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好,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和谐社会建设中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着力解决好的重大问题。除了继续做好各方面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外,我们还要注重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要通过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善基层社会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这些年来,我们通过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使社会管理不疏漏、不缺失,社会稳定有基础、有保障。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对创新发展“枫桥经验”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比如,在全省乡镇普遍设立综治中心,实行综治进民企、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制度等。这些做法,实质就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靠群众、预防为主,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下一步,我们还要按照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要求,继续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对基层的服务和管理,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通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现代社会,利益日趋多样,人员流动频繁,社会组织形式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加强党政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能作用,还要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不仅要发挥好人民政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还要注重发挥其他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等民间组织的有益作用。近年来,我省民间组织稳步发展,整体素质普遍提高。我们要通过加强党对民间组织的领导、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途径,进一步发挥民间组织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对社会成员的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在提供社会服务、反映公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整合社会资源、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加强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载体,引导民间组织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四、夯实社会和谐之基,关键在于加强基层班子和队伍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基石,基层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正在进行的集中换届工作,把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之中,融合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优化结构,充实调整,形成梯次,增强活力,使组织建设、班子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相一致、相契合,与和谐社会建设相协调、相适应,以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成效,推动干部队伍建设整体上水平,夯实和谐社会建设的组织基础。
要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支撑点,发挥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党的基层组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支撑。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工作,进一步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好机关、企业、农村、城镇社区和学校、文化团体的党建工作,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构建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乡镇党委要在抓好自身建设的同时,以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和提高社会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领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城镇社区基层党组织要树立统筹观念,注重整合社会资源,有效发挥各类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使党组织成为基层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心骨。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基层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委会直选等制度,改革与完善乡村民主治理结构和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村民自治能力。
要把提高基层干部的能力水平和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重点,发挥基层干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素质好、能力强,对基层的影响力就大。人民群众看我们党和政府是否清廉,看我们的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和谐,主要是看身边的基层干部,看他们的一言一行,看他们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因此,要始终坚持把提高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推进勤政廉政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重点来抓,以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一方面,要结合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以贯彻中央保持先进性长效机制的四个文件为要求,制定出台相关文件,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深入解决基层领导干部存在的“不符合”、“不适应”等问题,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着力提高他们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和指导、关心、爱护。要引导基层干部在换届中讲党性、树正气、守纪律,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形成和弘扬和谐文化。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这“三真”要求,关心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的具体困难,使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增强工作的动力,通过党内和谐引领和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中共浙江省委书记)
(原载《求是》杂志2006年第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