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宪法法院近日决定,在《欧盟宪法条约》前景尚未明朗前,暂不对该条约是否违宪做出裁决。受此影响,德国将无法在2007年上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完成签署《欧盟宪法条约》的程序,这使欧盟能否在德国的轮值主席任内打破制宪僵局受到质疑。
2005年5月,《欧盟宪法条约》在德国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获得通过,但保守派基督教社会联盟议员彼得·高维勒向德国宪法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条约使德国国家基本权利受到危害。联邦议院和参议院迅速做出回应,指责高维勒的上诉“明显地缺乏基础”,但这种观点并未得到宪法法院的认可。为此,德国总统霍斯特·克勒宣布,他将无限期地延缓签署《欧盟宪法条约》的日期,以待宪法法院对条约是否符合德国宪法做出裁决。
2005年法国和荷兰在全民公决中先后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两国2007年将面临大选,这使作为欧洲一体化建设发动机之一的法国难以于明年5月6日总统大选前在欧盟制宪问题上有所作为。为尽早走出制宪阴影,欧盟25国元首在2006年6月首脑会上一致同意,在2008年底前就《欧盟宪法条约》的前景达成一致。同年10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专程出席德国内阁会议,听取德国总理默克尔有关2007年上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工作重点的报告。默克尔承诺,将在主席国任期内为《欧盟宪法条约》制定“路线图”,力争使批约进程在2009年欧洲议会选举前取得突破。外界普遍认为,为纪念《罗马条约》诞生50周年,2007年3月25日欧盟将在柏林召开特别首脑会,届时将是德国为打破欧盟制宪僵局大显身手的最佳时机。
为给明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创造条件,默克尔始终积极推动国内2007年正式签署《欧盟宪法条约》,但德国宪法法院近日的裁决无疑给这位女总理的雄心泼了冷水。德国宪法法院法官齐格弗里德在书面报告中称,受法、荷否决《欧盟宪法条约》以及该条约可能更名等不定因素的影响,目前还不是德国急于签署条约的时机,如果宪法法院此时介入欧盟的制宪日程,将有违其职能和角色。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深入发展,欧盟作为一个政治和司法实体的合法性日益面临挑战。在大举东扩背景下,即将拥有27个成员国的欧盟难以继续依靠《尼斯条约》有效运转。面对民众对欧盟机构臃肿、决策效率低下的不满,欧洲的政治精英试图为解决欧盟制宪难题找到突破口。然而,尽管外界对德国2007年的轮值主席任期充满期待,但昔日的“发动机”能否再次将欧洲一体化建设带入快行道,人们将拭目以待。
李力 (光明日报供本报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