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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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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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养犬不能超越
自由与责任的边界
· 宁波三管齐下治狗患
· 杭州城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
· 依法加强管理
市政府将作专题研究
· 中央媒体纷纷发表评论
· 依法、文明、坚决地
消除狗患
· 各大城市开展专项整治
· 罚没毛衫
可利用
· 杭州市民时兴乡村“休闲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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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中央媒体纷纷发表评论
  养狗热不符合中国国情

  城市养狗热潮不符合中国国情。有调查显示,城市养狗已经不仅威胁到公众的安全和健康,也成为社会管理不和谐的突出问题。对于城市狗多成患的问题,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科学管理;另一方面也要拷问我们养狗人的社会责任心:当个人的爱好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究竟应该如何取舍?

  (据10月25日《人民日报》)

  我们必须考虑中国实际的国情,我国的人口密度可能与西方很多的大城市来比高得多,所以大家彼此之间的公共空间本来就很小,我们做一个什么事情,可能在国外不会影响到其他的邻里,可是在中国就不一样了。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有更强的公德心,更强的社会自我约束机制,这样使得大家都能够在一个比较和谐、安全、幸福的环境中发展。

  (据10月21日央视《焦点访谈》)

  “私权”要在受到“相邻权”限制的基础上加以运用

  有人也许会说,城市养狗是“个人自由”,他人不得干涉。但生活的区间并非只有自己,还有他人,个人自由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因此,养宠物的人在自得其乐的同时,不能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更不能危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要有起码的“宠德”。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养狗的“私权”也须在受到“相邻权”限制的基础上加以运用。受其影响的邻居有权同意或拒绝狗的主人养狗行为,这是《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和保护的“相邻权”。

  (据10月25日《人民日报》)

  狗患是对公共资源的侵犯

  随着养狗队伍的不断壮大,对我国公共资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养犬,表面看是个人的事,但仅从占用公共资源这个角度看,就不完全是私事。凭着个人的爱好养狗而又缺乏应有的公共道德和公共意识,由此演为“狗患”,带来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侵犯,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对现代城市文明的破坏。

  (据10月27日《人民日报》)

  部门联手加强管理

  我国虽有一些养犬规定,但一些地方“五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只犬”的现实情况说明,养犬管理力度有待加强,相关管理规定亟待完善。

  北京市建立了严格的养犬管理考核机制,对辖区内出现犬伤人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在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其他失控、失查问题,将倒查相关部门及区县的责任。同时,北京市建立了相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集中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据新华社10月29日电)

  日前,北京出台政策规定:“不许养大型犬、烈性犬,而且在年内清除一户养多犬现象。”这是对公共权益的维护,可谓是顺应民意之举!北京出台的这个限制养犬政策,有推而广之的必要。

  (据10月27日《人民日报》)

  养犬中的许多行为都是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需要政府的管理智慧。政府应该更多引入社会力量,比如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参与养犬管理。政府的规定与措施只有得到养犬人和不养犬人共同的了解与理解,支持与执行,全社会才有可能形成依法、文明、科学的养犬环境,创建和谐、安全、幸福的美好生活。

  (据10月30日《人民日报》)

  欲治犬患先治人

  犬的问题根本上是人的问题,关键在于规范养犬人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养犬是一件私事,但当狗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就成为社会公共问题。凭着个人的爱好养犬而又缺乏应有的公共道德和公共意识,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侵犯,更是对公共利益和现代城市文明的破坏。养犬人理应承担社会责任。

  (据10月30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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