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国际商报》报道 从11月1日起,国务院将煤炭、成品油、氧化铝等26项资源类产品的进口税率由3%至6%降低至0至3%,同时以暂定税率形式对110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其中,磷灰石、稀土金属矿、金属矿砂等44项矿产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为10%。铜、镍、电解铝等11项有色金属产品为15%,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为10%,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项产品为10%。
除了能源类产品之外,本次在进口方面调节的产品还包括计算机直接制版机器、纺织机械零部件等7项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制造节能产品所需的关键设备或零部件税率,将由目前的1%至7%降低为0至3%;尿素化肥、蓝湿皮革类产品,税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此次进出口税收的一降一升,表明国家又一次灵活地发挥了关税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的同时,利用出口关税政策进一步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出口,鼓励国内企业进行替代能源的研究与开发,支持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