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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实施《人民防空法》
推动我省人防建设新发展
· 而今迈步从头越
· 隆重纪念《人民防空法》颁布十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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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深入实施《人民防空法》
推动我省人防建设新发展

——纪念《人民防空法》颁布十周年
  自1996年10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八号予以颁布以来,省人大高度重视人防法制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1999年9月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2004年1月1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又对《浙江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进行了修订。各地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省人防法规体系。各级人防部门加大了对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保障了人防建设的顺利进行。各级人大加强了对人防执法的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了人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省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人防建设的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人防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这是全省人防战线的干部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人民防空法》颁布的十年,是我省人防建设步入依法建设和管理轨道的十年。十年来,各级人防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法推进各项人防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坚持了军地共管的领导体制,人防组织指挥领导有力;建立健全了全省指挥、通信和警报网络,人防应急能力逐步提高;人防工程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明显增强;平战结合综合效益稳步提高,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人防宣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防空防灾知识得到普及,为促进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十年的成果充分说明,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为人民防空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人民防空事业的快速发展。

  人民防空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防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需要,是建设“法治浙江”的需要,也是人防部门完善执政方式、推进依法行政、谋求人防建设新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加强人防法制建设。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人民防空法》的执法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守法、严格执法,正确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贯彻实施人防法律法规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的权利和义务,努力把我省的人防法制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级人大要加强对《人民防空法》及其我省《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贯彻落实好《人民防空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坚持依法建设不动摇。我们相信,在依法建设的时代,我们的人防事业必将不断开拓创新,创造出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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