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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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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专家听中国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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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遭强迫购物情况有望缓解
· 认真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 我省启动“捐赠月”活动
· 龚华柳家的“四把扫帚”
· 朝鲜纪念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五十六周年
· 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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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导游最低工资制度将在浙江推行
游客遭强迫购物情况有望缓解
  本报讯(记者 应建勇) 出门旅游本是件开心事,可部分旅行社导游由于没有底薪,甚至没有劳动合同,为了保证收入,频频带游客增加购物环节以求多拿回扣。今后,由浙江导游带你旅行,这样的“不开心”有望大大减少。

  近日,我省首部针对导游人员制订的专项管理办法——《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在严厉打击无证导游、推行导游服务明码标价的同时,将通过保障导游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宰客”现象。

  今后,省内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点景区旅游服务单位应当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存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如有违反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事实上,我省不少旅游企业已经尝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甜头。省内最大的国内旅行社——杭州大厦旅行社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与100多位导游全部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并为每位导游缴纳5种社会保险,导游基本工资按A、B、C三个等级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每月还有绩效奖金。“这样做一举三得,导游、游客利益得到保障,旅行社则赢得了诚信和生命力。”杭州大厦旅行社总经理张玲中介绍说,实施该项制度以来,该旅行社导游服务遭到的投诉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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