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金琦) 体面的聘礼引发了“不体面”的纠纷。日前,绍兴越城区法院有这样一起官司,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就是定婚聘礼中有没有两块价值万余元的黄金。
胡新与王琼(均为化名)是越城区人,于今年2月按传统习俗订立婚约,并举行体面的纳聘仪式。然而,双方很快就发现性格不合,难以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于是,双方为聘礼的返还问题争执不休。
胡家人说,在纳聘仪式上,他们共向女方发送聘礼66000元和黄金两块(折合人民币15000元)。现在女方表示不再继续保持婚约,理应返还全部聘礼。王家人则表示,他们只收到男方聘礼46000元,其中8000元钱还是酒水钱,两块黄金根本不存在。按照农村习俗,男方提出退婚,彩礼不能返还。
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按传统习俗订立的婚约,不属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亦不受法律保护,如双方未能继续保持恋爱关系,不愿结婚,彩礼应予返还,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但男方要求返还两块黄金的请求,因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女方王家返还男方聘礼52800元。
法律专家指出,由于下聘礼的在场人员基本上都与双方有利害关系,证据效力很低,打官司时容易成为一笔道不清、算不明的糊涂账。因此,即使要下聘礼,也不能没有契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