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已于2006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