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团结和睦是与充满活力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所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一个社会要健康发展,需要动力和平衡两种机制。没有动力,社会就死气沉沉,僵化停滞;没有平衡,社会就矛盾重重,动荡混乱。治国理政,根本上是要处理好动力与平衡的关系。动力强劲了,社会就充满活力;保持平衡了,社会就团结和谐。既有动力、活力,又有平衡、和谐,这样的社会才是全面和进步的社会,也才是我们需要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地强调了平衡、和谐的要求。但这种要求,不是脱离了动力和活力的要求,而是与动力活力紧密联系在一起,以加强动力、激发活力为最重要基础的。所以,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着眼于保持和谐的,又是着眼于激发活力的。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只有坚持动力与平衡、和谐与活力的统一,才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防止这样那样的偏向。
激发社会活力,就要始终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即坚持十六大强调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使全社会创造能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要从制度体制、政策措施,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上,鼓励社会的一切人们发挥劳动、生产、经营、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激发社会活力,就要坚持解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和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决定因素的观点,坚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依靠人民群众将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付诸实践。坚持发挥生产力作为最活跃最革命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坚定不移地通过深化改革破除各种障碍,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弘扬自力更生、顽强拼搏、团结协作精神,倡导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环境,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激发社会活力,就要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坚持把创新精神贯穿到治国理政的各个环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要充分认识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从体制、政策和舆论环境等各个方面,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新和创造的才能都得到发挥。尤其要完善创新机制,鼓励人们不断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对创新中的挫折也要客观分析和对待,给予一定的宽容,不要简单地加以指责。
活力与和谐密不可分。和谐以活力为前提,和谐也能产生更大的活力。所以,我们所要激发的社会活力,是全国人民团结一致的活力。要通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使所有的中华儿女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共同奋斗。(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