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20日讯 (记者 王瀛波) 今天,省长吕祖善主持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草案)和《浙江省军人优恤优待办法》(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会议还听取了我省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及工作建议的汇报。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规定,我省的汛期为每年的4月15日至10月15日。遇有特殊情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汛期提前或者延长。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防汛防台抗旱职责,强化了工作措施,健全了工作机制,对于防御和减轻洪涝台旱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港口规划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编制。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各种设施。
目前,我省导游服务市场无证导游活动比较突出,导游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草案)重点规范了导游人员资格、行为导向以及权益保障。
完善和落实军人抚恤优待制度,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和谐发展。《浙江省军人优恤优待办法》(草案)明确了抚恤对象和种类,提高了有关抚恤标准。
会议决定,《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草案)、《浙江省军人优恤优待办法》(草案)根据会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施行。
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副省长盛昌黎、陈加元、茅临生、金德水,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