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10月10日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06年第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于2006年10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在火车站综合楼东侧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四楼401交易大厅公开拍卖出让袍江工业区F-2、F-5、F-6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地块名称 土地坐落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拍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备 注
袍江工业区
F-2号地块 东至袍江中学,南至育贤路(南二路),西至农田,北至李家池 商住 39771 ≤58037 ≤1.46 ≤35% ≥20% 1520 300 带方案出让,全部住宅由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回购用于拆迁安置
袍江工业区
F-5号地块 东至越英路,南至毛水江,西至机耕路,北至世纪街 商业 12008 ≤16811.2 ≤1.4 ≤50% ≥10% 1280 300 只限于建设农贸市场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应的商业办公设施
袍江工业区
F-6号地块 东至里直江,南至溇底,西至昌明路,北至百盛街 商业办公
综合用地 5872 ≤10570 ≤1.8 ≤40% ≥10% 750 150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上述各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市规划局和袍江工业区规划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方案的有关情况,袍江工业区F-2号地块方案文本在成交后由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给土地受让人。
二、土地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办公用地的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拥有法律规定的使用权,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市内外的所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竞买人如属绍兴市直国有企业,报名时须出具国资管理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四、竞买人参加拍卖的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上午11时30分前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绍兴市招投标中心四楼交易大厅土地交易中心。(地址:绍兴市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3.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出让竞买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6)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8)个人参加竞买的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以上材料(3)(4)(5)(7)(8)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2)(6)提供原件。
五、拍卖保证金
参加袍江工业区F-2、F-5、F-6号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分别为:袍江工业区F-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袍江工业区F-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袍江工业区F-6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 (2006年10月30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可抵冲第三期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买者在成交后不按照公开出让文件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预付土地出让金的或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保证金缴入账户: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账号:0900000103190200010;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
六、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
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金均分三期支付:第一期付成交价的40%款额,在成交后30天内付清;第二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60天内付清;第三期付成交价的30%款额,在成交后90天内付清。
七、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八、本次出让信息预告可在绍兴市土地交易中心(www.sxztb.gov.cn)和绍兴市国土资源信息网(td.sx.gov.cn)查询。
九、本次公开出让咨询联系人
建设用地处:张朵朵
电话:(0575)5114059
土地交易中心:许虹
电话:(0575)8021446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袍江分局:
王志强 电话:(0575)8031606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