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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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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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诚欢迎台湾同胞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 用制度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 大陆已成台湾第四大农产品外销市场
· 销售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要受罚
· 要闻简报
· 教育部表示报道不实
· 施明德 因操劳过度住院
· 瞿秋白烈士纪念馆正式开馆
· 忆往昔 峥嵘岁月稠
· 胡锦涛会见 日本参议院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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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陆宣布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新措施
销售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要受罚
  新华社博鳌(海南)10月17日电 (记者 李凯 周正平) 中共中央台办主任陈云林17日在博鳌举行的两岸农业合作论坛闭幕式上,宣布了大陆方面在保护台湾农产品知识产权,维护农民正当权益方面的新政策措施。大陆将加强市场监管,对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等行为进行处罚。

  陈云林宣布,为了规范台湾水果的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台湾水果品牌和形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区分“台湾产地水果”和“台湾品种水果”。凡是销售非原产于台湾岛内的台湾品种水果,均需在包装物和价格标签上注明产地。对以非原产于台湾的水果假冒台湾产地水果进行销售的行为予以制止,并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加强对相关广告宣传的监管力度,对违法广告行为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保护措施还包括,欢迎台湾农产品生产商和经销商在大陆通过注册普通商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等方式,获得《商标法》的保护。对侵犯台湾农产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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