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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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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
未经批准的住宅办公司应受到查处
本报记者 杨军雄
  “住宅公司”为什么在朝晖现代城开得如此“红火”?在新的物管条例出台前开办的“住宅公司”究竟该由哪个部门来管呢?记者近日对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公司是如何“住”进家里的

  在朝晖现代城一期——现代雅苑15幢,记者找到了一家早年开办的“住宅公司”——杭州以太广告公司。在这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记者看到,其登记地址就是现在的住宅地址,注册时间是2004年8月。同样,现代雅苑14幢的另外一家公司杭州格非文化传播公司,工商部门的登记记录上显示,其注册地也是住宅地址,时间是2004年7月。

  这两家公司当时是怎么通过注册的?记者跑到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城分局,找到了注册分局局长王会咏。

  她说,2004年12月之后,对住宅楼内办公司,工商部门已一律不予以批准,而此前不成文的做法是,申请者经过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街道居委会同意,同时承诺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工商部门就允许登记注册。

  为核实这两家公司究竟有没有居委会证明,记者又来到下城工商分局档案室,一查,还真有。

  住宅开公司,相信大多数居民是反对的。记者曾询问了现代雅苑14、15幢的居民,令人不解的是,在业主论坛上匿名讨论很激烈的居民,这时都讳莫如深。现代雅苑物管人员解释说,那是居民不想因此影响邻里关系。

  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在出具同意意见前问过周围居民吗?记者采访了签发意见书的杭州市下城区石桥镇富春园社区居委会和文晖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时不少办“住宅公司”的人拿着申请书来,都说是工商部门有规定要我们先敲章,我们一般顺便只问问什么人开的、开什么公司,只要不是噪音或污染较大的企业,通常都会同意。不给敲章,我们也怕这些人上门来闹。

  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现在居民碰到这些“住宅公司”往往只想到向小区物管公司投诉。物管公司又往往表示:如果小区内的公司按程序办了租赁证、营业执照等,他们是很难去干涉的。

  那么,那些在今年10月1日前已经开办的“住宅公司”到底有没有人管、该由谁管呢?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物管条例》已重申了国家有关土地用途管理的规定,同时明确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已经开设在住宅里的公司,如果没有报经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事实上,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都有责任进行干预。2000年施行的《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都早就对此类行为作出了有关限制性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如果居民发现非法开设在住宅里的公司,可以直接向他们投诉,投诉电话分别是0571-87051339,96310。工商部门也表示,对那些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异地经营公司”,居民可以通过拨打12315等方式直接向他们投诉。

  

  

  《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三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重新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在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报批前,应先经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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