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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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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圆安居梦
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本报记者 应建勇
  未来几年,将有更多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尤其是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问题得到解决。《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近日正式出台,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专项过渡性用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多类型、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一】2007年底前,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杭州下城区74岁的孤寡老人应小毛今年1月高高兴兴搬进了一套40多平方米、亮堂堂的廉租住房。应小毛是新华坊社区的低保户,之前独自住在小区的公用设施房里。

  对符合《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城镇居民家庭,2007年底前将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将逐步把廉租住房扩大到城镇非低保家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各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将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提取5%以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保障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将更加规范,并逐步实行租售并举。

  下岗在家、靠丈夫每月1000多元工资过日子的慈溪市浒山街道陆冠儿一家,日前告别住了十几年、仅20多平方米的集体宿舍,搬入了位于市区的经济适用房,买房加装修,总共才花了20万元。

  已惠及不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将得到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将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在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优先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同时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将得到严格控制,大户型、超大户型一律不得建造。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其收入应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收入水平的60%。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今后,我省对经济适用住房将逐步实行租售并举,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但经济困难、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租赁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三】到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从安徽来湖州打工的方增全,前不久在湖州市区的西白鱼潭小区安下了自己的家。“以前从没想过会在外买房。”方增全告诉记者,湖州市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使他通过公积金贷款实现了安居梦。

  和方增全一样,今后,越来越多的人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实现买房梦想。

  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将稳步推进各类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支持国有集体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普通百姓而言,今后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将更为方便。我省将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期限最长可延长到30年,并适当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同时还将开展向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提供贴息贷款的试点工作。    

  【保障四】积极研究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开展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多途径、多方式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山东宁阳来宁波北仑区打工的小王在新碶街道沿海村外来人员小区内租了一间近20平方米的房子,月租金160元,各种生活设施齐全。在北仑,已有12万外来务工人员住进了这样的小区,占全区外来务工人员的近一半。

  我省将开展面向引进人才的专项过渡性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各地可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建筑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以成本租金租赁。

  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工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农民工宿舍,出租给农民工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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