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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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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台“立法院”审查“罢免陈水扁案”
马英九说明罢免原因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 李凯 陈键兴) 因泛绿“立委”全数缺席,台湾“立法院”全院委员会议11日上午无异议通过中国国民党与亲民党“立法院”党团针对“罢免陈水扁案”提出的审查程序。

  11日下午,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以“专家证人”身份列席了审查会并说明罢免陈水扁的原因。而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虽然表明陈水扁及民进党籍“立委”都不会出席答辩,但还是有部分民进党籍“立委”在马英九陈词的时候进行干扰。

  台湾“立法院”在9月29日举行院会,表决通过了亲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提出的“罢免陈水扁提案”。

  按照台湾“立法院”的有关规定,“罢免案”经“立法院”院会表决通过后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须在15天内完成。全院审查会审查前应通知被提议罢免人,被提议罢免人在审查前7日内可以提出答辩书,如果未提出答辩书则直接进行审查。“罢免案”经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报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成立,再经台湾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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