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
日前,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为推动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我省出台了《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以下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抵扣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允许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据了解,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目前限于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而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的仪器设备,只能是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
此前,国家出台了有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据财税〔2006〕88号文),除了上述两条关于技术开发费和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包括以下两条: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何享受税收优惠“盛宴”
“我们民营企业欢迎省里出台的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张爱群告诉记者,汽车工业是一个资金、技术、人才密集型的行业,吉利研制一个全新产品,往往需投入几亿元资金,而且产品研发周期长,完全靠企业自我积累难度很大,因此希望政府在税收等方面能予以支持。据介绍,吉利集团能走到今天,完全得益于坚持走自主开发的道路,形成了自己的竞争优势。现在吉利的所有车型,包括发动机、变速器都是自主开发的,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并成功进入中国汽车业十强、经济型轿车第二位。张爱群最后表示:“有了税收政策的推动,我们会更快地发展,为中国汽车工业的技术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杭州上城区科技工业基地常务副主任王敏雄表示,税收新政有利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他们已把相关文件转发给园区企业,确保税收宣传到位,让园区内的企业把政策用足,把企业做好。“政策来得非常及时,公司眼下正处于快速成长期,近几年的技术投入不断增加,税收优惠让我们加大技术投入的信心更足了。”刚刚得知这一喜讯的杭州奥普电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文龙告诉记者。
那么,企业如何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盛宴”呢?
其一,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必须账证健全,并能够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
其二,要求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请,并附送立项书、开发计划、技术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下达审核确认书。取得审核确认书的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申报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本报记者 顾志鹏
通讯员 章宏撑 姚宇曙 曹杭丽
技术开发费
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