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游县国税局对该县一家煤炭经营企业2005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取得的由承运人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的37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中,有12份发票被鉴定为假票。企业接受虚假、伪造的货运发票,不仅不能按7%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且还会因不能作为费用列支而多缴33%的所得税,给企业带来了损失。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在接受货运劳务、支付运输费用、索取货运发票时,须加强审核,如承运人所在地与开票税务机关所在地是否一致,发票号码与填开日期、运输里程与单价、费用金额的计算是否合理、准确等等,在承运人结算运费时,多进行了解分析,从中发现线索,对有嫌疑的发票,向填开税务机关进行查证,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谢正土 叶绿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