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拥有以下权益和债权:
1.根据(2004)吉执监字第152号民事裁定书,我办拥有对长春金座大厦建设用地24%的权益,续建前的在建工程部分(地下两层,地上三层)的24%的权益。长春金座大厦位于长春市繁华的珠江路、长江路、人民大街交汇处,属黄金地段,极具投资价值。该建筑物占地面积7685平方米,设计层高34层(含地下两层),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该大厦的裙楼现已施工完毕,主楼双峰塔楼现已建至17楼。
2.大连金石滩华泰海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9945184元。该债权系由原借款人宁波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抵债受偿,经(1996)甬经初字第4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大连金石滩华泰海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欠宁波生产资料交易市场9945184元,大连金星房屋开发公司金石滩度假区分公司对上述付款50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
3.海宁皮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权3922.68万元(本金3093.6万元,利息计算至破产宣告日),其中本金1896万元及其利息为保证担保债权,保证人分别为:浙江中天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保证50万元、海宁钱茂制革厂清算小组保证800万元、海宁纺织机械厂保证430万元、浙江海杰皮革有限公司保证566万元、海宁市二轻工业总公司保证50万元。
4.美洲集团(珠海)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信托投资公司债权4121.6万元,其中本金2675.75万元,利息1445.85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06年9月20日)。上述债权的原债权人工商银行浙江省临海市支行诉讼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浙经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终字第158号判决书判决,美洲集团(珠海)有限公司偿还本息、珠海经济特区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经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台法经执字第3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999)浙经终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浙法经执字第98-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999)经终字第158号判决书执行程序终结。
5.温州西山面砖厂债权1957.26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06年9月20日),其中本金532万元,由该企业办公楼、车间等抵押。
6.温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债权735.68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06年9月20日),其中本金300万元。
我办拟对拥有的上述权益和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有意向受让的单位或个人(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限制参与购买的人员除外)、有意向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和接受委托的拍卖行等中介机构可以与我办接洽。自2006年10月11日起至10月24日止公示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邱端端 钱映映
联系电话:(0571)87836731
87836725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71)8783675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
2006年10月11日
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浦政(2005)12号《浦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办法》规定,浦江县第三中学风雨操场工程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简况:
本工程位于浦江县第三中学校园内,工作内容包括风雨操场土建、水电安装,总建筑面积为2594m2,二层框架结构,屋面网架平面尺寸为36.0m×32.4m,工程投资额约290万元。
二、报名单位及项目经理条件:
1.报名单位须为浙江省域内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项目经理须为工民建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本企业在编人员。
三、报名时须带资料:
1.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投标申请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3.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随即购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并缴纳交易席位费500元。购领招标文件前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整,并采用现金交款单或银行汇票(县外企业必须采用银行汇票)形式;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浦江县公证处,开户银行:建行浦江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77435059778899。
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11时、下午2时~5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浦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人民东路83号)
联系人:李先生 13325795880 陈先生 (0579)4118398 傅女士 (0579)4123121
浦江县第三中学
浦江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浦江县华宇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