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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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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政府省军区发布今冬征兵命令
  本报杭州10月9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左贵东)省政府、省军区今天正式发布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规定我省今冬征兵工作从11月1日开始征集,至12月31日前新兵运送完毕。

  今冬征集新兵的年龄规定:男青年为年满18岁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岁至19岁。为适应部队一些特殊专业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今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集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学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尽量多征集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入伍,对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海岛和完成任务确有困难的地区,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征集乡镇非农业户口青年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初中毕业。有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的地区,也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应当是今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公开征集的在校女大学生。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和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命令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健全征兵工作监督机制,增强征兵工作透明度,全面实行公示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征兵法规政策规定、弄虚作假将不符合条件青年征入部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坚持依法征兵,对拒绝或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适龄公民,要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破坏和阻挠征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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