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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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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未经本人授权 竟然假冒签字
乐清两村民代表状告村委会
  本报讯(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廖小清)没有参加村里有关土地出让的村民代表会议,乐清市柳市镇三里村村民代表余信记、朱学礼,3年后却意外发现自己的名字和手印都留在当时会议决议的意见表上,而正是由于他们两人的“同意”,才使该项决议符合法定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参加的法律规定最低门槛,成为有效文件。近日,两位村民代表以姓名权与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乐清市法院提起诉讼。

  三里村离柳市镇政府仅一步之遥,属当地城镇中心黄金区块。此次涉嫌假冒签字的土地出让共60亩,每亩征用费7万元。据介绍,发生此次代签事件的村民代表会议,竟是2003年2月27日至3月3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召开的。余信记和朱学礼没有接到开会的通知,但在决议的会议记录上,却清清楚楚地签着这两个人的姓名,并加盖了“手印”。

  余信记说,今年7月土地征用项目开工时,相关文件被公开后,同一村小组的村民发现后前来质询:“子孙后代赖以为生的土地,为什么要同意卖掉?”这时,他才得知在自己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不知谁给他投了“赞成票”。令他更不能接受的是,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涉及土地征用及各项补偿费等重大事项,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才有效。三里村共有村民代表24名,根据规定出席此次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16名,而当天与会的村民代表不足法定人数。

  是谁冒名签上去的?现任村委会主任朱信时向乐清市法院相关法官承认,是他“代”两位村民代表签字画押的。当时作为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之一,在代签之前,他曾打电话征求了两位不能来现场代表的意见,并取得对方同意。

  “我从来没有同意这项土地征用决议,所以他们不愿带我到杭州开会。会议期间,也没有接到过他们的任何电话,但他们最后却暗地里签上我的名字,造成我同意的假象。”另一位村民代表朱学礼说,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还自己一个清白,也才能给选举自己的村民们一个满意的交代。

  笔者9月21日专程就此事赴三里村调查,并对该村一些村民进行采访,结果绝大多数村民表示对此项征地事项的具体内容均不知情,对村里暗箱操作,他们很反感。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陈建义表示,虽然村民自治法律对村民代签事项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村委会派人代村民代表签字,不能侵犯村民代表的合法权益,更不能侵犯全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代签”事件,与其说是侵犯了村民代表的姓名权和名誉权,不如说是侵犯了村民代表参加村务的投票权和决策权。该讼诉案件,对规范我省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完善村级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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