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省、市、县、乡党委集中换届工作,关键是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把各级党委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实现这一目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好中选优,是党的任人唯贤干部路线的具体体现。所谓“贤”,一是品质好,二是能力强,也就是要德才兼备。坚持德才兼备,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坚持好中选优,这个“好”就是具有良好德才素质的干部,这个“优”就是具有良好德才素质干部中的佼佼者,也就是更加优秀的干部。好中选优的要求,坚持和贯彻了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原则,体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与时俱进。同时,坚持这一要求,有利于在干部队伍中树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正确导向,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高素质干部大量涌现的良好局面。
选拔干部坚持好中选优,要准确把握“好”与“优”的辩证关系。好中选优,“好”是前提。我们所要选拔的对象,首先必须是一个好干部,这是最起码的要求。那些存有这样那样问题的人,决不能列为选拔任用对象,必须坚决防止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好中选优,“优”是根本。这个“优”,就是不能停留在一般的“好”上,而是更好,更合适。人才分高下,能力有大小。“好”本身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对于干部的德才素质来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同样是符合条件的干部,谁的德才素质更好,谁更符合领导岗位的要求,谁能够带领干部群众把一方事业发展得更加红火,就选拔谁。在符合条件的干部当中,谁上谁不上,必须经过认真比较、反复权衡来作出选择。只有通过对干部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发展潜力以及适应岗位要求情况进行反复认真的分析、比较,才能发现更加合适、更加优秀的干部。
选拔干部坚持好中选优,必须着力解决一些思想认识问题。从这次地方党委换届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干部能够正确认识党的干部工作的原则和标准,以健康平和的心态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选择,但也有少数同志存有这样那样的一些想法。比如,有的认为自己的素质能力也不差,又没有犯过什么错误,为什么不能提拔?有的认为自己任职时间比较长、资历比较深,轮也该轮上了!有的认为自己工作很努力,也很有成绩,为什么不能得到提拔?等等。这些认识和想法是不正确的。一个干部能不能得到提拔,关键是看是否具备优良的德才素质,是否做出突出的政绩,是否得到群众的公认。在政治品质、道德操守都比较好的干部当中谁的表现更加突出,在能够胜任领导岗位要求的干部当中谁的工作能力更强,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干部当中谁的政绩更加显著,在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当中谁对于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更加有利,谁就是我们要选拔的优秀干部。应当说,在干部队伍中,素质高、能力强、有政绩的干部很多,能得到提拔的总是少数。这次换届,进一步扩大了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选举的比例,更多的同志进入干部选拔任用的实际操作程序。能够进入这一程序的干部,一般都是各方面比较优秀的干部,一些同志一时没有被选拔进领导班子,往往不是因为这些同志素质不好,也不是因为有什么问题,而是因为其他同志德才表现更加突出,更加符合改善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对此,每个同志都应正确认识和对待。
选拔干部坚持好中选优,对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用人渠道。既要坚持从党政机关选拔领导干部,又要注意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既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选拔干部,又要注意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选贤任能,真正形成广纳群贤的生动局面。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充分发扬民主很好地结合起来,依靠广大党员群众选好用好干部。实现好中选优,根本的出路在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积极推行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广泛获取干部德才表现的相关信息,搞好综合评价,准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总之,要通过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创新选拔任用机制,大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实现好中选优提供科学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原载《人民日报》2006年10月5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