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刘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对差别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完善差别电价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禁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已经出台的要立即停止执行。二是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由原来的6个行业扩大到8个行业,将黄磷、锌冶炼两个行业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三是调整差别电价政策界限,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划分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四是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今后3年内,要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50%左右。五是对企业自备电厂实行收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