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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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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给公职人员戴上“紧箍咒”
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报杭州9月28日讯 (记者 李晓鹏 通讯员 廖小清) 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今天下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总结我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些成功经验,强调采取重点岗位定期交流、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监督、依法实行招投标、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等措施,尽可能地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

  “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时任全国人大代表的章凤仙就呼吁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法,2003年担任省人大代表后,又连续4次就此提出议案。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5年6月,省委《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提出,2006年至2007年,制定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2005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的一类项目。随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多次集体研究、反复修改,并在全省范围开展调研,最终形成了目前的文本。

  条例草案对预防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作出了许多规定。除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外,领导干部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评议和考评,如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我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制定,将给公共权力的行使带上一个‘紧箍咒’,使公共权力更好地为大众服务。”章凤仙对条例充满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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