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7日电 为维护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严肃性,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0省市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督查组抽查了34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有群众举报反映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点抽查了辽宁省阜新市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山西省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等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督查中,10省市党委、政府领导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在检查中,督查组也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程序不规范,个别处分执行不到位。二是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发挥刑罚的威慑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经济处罚、整改措施的落实还不到位。督查组已就上述问题责成相关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