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后:
近年来房地产业的暴利和公众难以负担的高房价,引发了公众对公开房屋成本、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强烈呼吁。
不可否认,企业商业秘密和公众知情权是一对矛盾,我们既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但同时也必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找到最恰当的临界点,确实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这不仅考验政府的民本意识,而且也考验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能力。
显然,如果将房产企业的每一个楼盘的实际成本都公之于众的话,是有侵犯商业秘密之嫌的。但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决非这种公布方式,他们要求的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以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当然,难度是有的,但是完全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