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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村干部不再为“开门七件事”发愁
湖州每年拨专款 扶持经济薄弱村
  本报讯 (记者 谭伟东) 湖州市最近决定,从现在起,由市、县(区)、乡镇三级每年投入约1000万元,对全市百余个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万元或人均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50元的薄弱村,进行财政专项扶持,确保这些村的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扶持时间为3年。

  到去年底,湖州全市已实现基本建立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基本解决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但部分村因集体经济薄弱,依然存在必要开支捉襟见肘、日常办事东挪西借等现象。为此,湖州市把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放在突出位置。

  湖州市每年近千万元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薄弱村日常办公经费、管理费等支出,并鼓励薄弱村在节减办公经费、确保资金安全和乡镇审批同意的前提下,将扶持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纳入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闻此喜讯,当了8年村干部的吴兴区东林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严德兵告诉记者:“今后再也不用为‘开门七件事’发愁了。”他介绍,近千人的胜利村一年集体经济收入仅1万元,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一年至少要八九万元。近几年,尽管通过镇里补助、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途径解决了一部分,但只是救急,“机制上的保障让我们心里有了底”。

  在财政“输血”的同时,湖州市高度重视增强薄弱村自身“造血”功能,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在申报扶持对象时,必须指导薄弱村同时提出转化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年后,扶持对象建立稳定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渠道、并摆脱集体经济薄弱状况的,市、县(区)将视其转化情况给予村级班子一定奖励。记者在胜利村了解到,他们已在筹划近期到区内织里、八里店等村级集体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并加紧招商引资和利用山水资源发展休闲旅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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