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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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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合并公告

  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出资人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决定:本公司以吸收合并的形式与杭州卷烟厂、宁波卷烟厂合并。合并后杭州卷烟厂、宁波卷烟厂将依法予以注销。杭州卷烟厂、宁波卷烟厂的债权债务均由浙江中烟工业公司承继。到期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本公司在合并重组过程中委托本公司法律顾问浙江九曜律师事务所负责所有相关法律事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中烟工业公司

  2006年9月19日

  根据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证券”)股东会决议,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天和证券进行吸收合并,本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均由合并后的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予以承继。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特向债权人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司发布第一次公告日(即2006年9月22日)起45天内持有效债权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协商有关债权处理事宜。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邮编:310009),电话:(0571)87828015,传真:(0571)87828160,联系人:俞晓瑜。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公告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9月22日

  根据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股东会决议,财通证券拟对本公司进行吸收合并。合并期间,本公司及各营业部经纪业务照常进行。合并后,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将撤销本公司的证券业务资格,并依法注销本公司,现有证券业务纳入财通证券统一经营管理,广大客户进行各种证券交易不受任何影响。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特向债权人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应于本公司发布第一次公告日(即2006年9月22日)起45天内持有效债权凭证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协商有关债权处理事宜。申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孝女路2-2号(邮编:310006),电话:(0571)87925106,传真:(0571)87922522,联系人:方铁道。特此公告。

  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合并公告

  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2日

  本公司名称为:杭州九溪度假村有限公司,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之江路38号。因公司合营双方已实现合资经营目的,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15日决定将本公司予以解散。公司清算开始日期为2006年8月28日,特此公告。

  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本公司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否则,本公司将视其放弃债权。本公司第一次注销公告时间为2006年8月29日。

  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

  姓名:寿柏年 通讯地址: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0楼

  姓名:宋卫平 通讯地址: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0楼

  姓名:陈 明 通讯地址: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1205室

  姓名:吴爱萍 通讯地址: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0楼

  其中吴爱萍为联系人,联系电话:(0571)87901857。

  杭州九溪度假村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第二次公告)

  杭州九溪度假村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

  200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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