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经贸厅有关调研表明,近年来,“以民引外”正逐渐成为浙江吸引外资的一个主要方式,其中以并购方式落地浙江的外资也在2003年之后明显增多。在外资选中并购的浙江企业中,既有日前在业内掀起轩然大波的“苏泊尔”,也有之前悄然进行的“王力”、“卡森”等知名浙企。
吸引外资的是浙江企业的独特魅力:“单打冠军”多,市场占有率高,机制灵活,资产优质。“如果不能击败竞争对手,就与他联合。”对外资而言,具有上述品质的浙江企业,无疑是并购的理想对象。
民企拥抱外资的理由
“如果还是自己做,在2007年之前都不会有问题,但之后,‘慈客隆’会因为无力扩张而被淘汰出局。”筱焕超平静地说。虽然身份还是董事长,但在去年香港“华润万家”全额收购“慈客隆”超市后,他已经不再持有股份,从老板变成了“打工者”。
要生存、要发展,所以选择并购。在外资并购浙企的案例中,这是促使浙商痛下决心的一个理由。也是在去年,作为国内变频器最大生产厂商之一的浙江海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方光明和其他股东一起,同意了丹麦“丹佛斯”公司的全额并购方案。“我们和‘丹佛斯’根本无法竞争。不要说产品的技术水平,拿故障率来说,他们是0.4%,我们是10%。在他们准备在国内投资的情况下,并购是个无奈但理性的选择。”
在方光明看来,并购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大发展。“并购前企业的年销售额始终徘徊在1亿元左右,年纳税700多万元,现在年纳税在3000万元左右,五年之内,销售将达到10个亿。企业技术升级也实现了,原来三四年都做不出来的新产品,现在一年之内就做出来。”方光明说。
新规不是叫停并购
就在外资并购在浙江方兴未艾之际,8月8日,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并于9月正式实施。
“这是一部立法水平很高和操作程序严谨有序的规范性文件。”在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孙延生律师看来,新规的进步之处在于,对外资并购的主要环节都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要求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境内企业时,除了要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外,还必须遵从中国的土地、环保政策要求,不能妨害中国的经济安全。孙延生表示,新规既遵从了国际惯例又充分体现了中国企业的切身利益要求。无论是关于产业安全的具体规定,还是关于反垄断的相关约束,新规要达到的目的都是规范并购行为,是为了“更加积极有效地吸收外资”。
并购并非唯一选择
“技术转让、合资、控股,当这些方案都被拒绝后,我们才不得以选择了全额并购这种方式。”谈到当初的矛盾心情,方光明今天还是有些感慨。“毕竟当时我们已经是国内同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了15%。”
“全额并购的情况并不多,浙江‘以民引外’有着丰富的内涵,浙江民营企业和外资的合作,更多采取的是优势互补的强强合作模式。”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与意大利鞋企GEOX已经合作了两年多的“奥康”,就是其中之一,通过和GEOX共享销售网络,该公司原本远远滞后于内贸的国际贸易,现在已经做得红红火火。
即便是并购,浙江企业也不一定要“一卖了之”。去年,凭借品牌和市场这两样“法宝”,永康王力集团使瑞典亚萨合莱公司放弃了全额并购的初衷,在新的合资公司中,“王力”拿出共享的只是品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