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9月20日讯 (记者 朱海兵) 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在浙江分会场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专题讲座。
《监督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听取专题讲座后,与会同志认为,《监督法》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在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程序方面进行了创新性的规定。该法明确了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途径和方法,监督内容方面的规定更有针对性,监督力度也进一步加大,必将推动人大监督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与会同志表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应带头认真学习《监督法》,领会其精神实质,结合实际,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调查研究等各种能力,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国行、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李志雄、徐宏俊和秘书长李步星,以及部分常委会委员听取了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