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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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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强制私家车交费挂靠“服务中心”
兰州交警如此生财十多年
  据新华社兰州9月18日电 (记者 屠国玺 张锰) 今年9月1日,兰州市实行了长达十余年的私家车挂靠制度终于取消——兰州市民如今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为自己的车申请登记入户了。

  长期以来,兰州市的私家车主无法把自己的车辆落户在个人名下。所有私家车必须挂靠到法人单位或者各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每年缴纳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管理费,否则机动车难以落户,或者在年审时无法通过辖区交警大队实施的“外观审验”。

  1993年以来,私车挂靠制度在各地逐渐取消。到2002年,甘肃省除兰州市外的各市州交警部门均已按照省交警总队的要求,取消了强迫机动车主挂靠驾驶员服务中心的规定,但兰州市的这项规定却延续至今年8月。

  据记者了解,兰州市的私家车大都挂靠到各个交警大队辖区的“机动车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其所收的挂靠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准,前几年的收费标准为每车1200元,今年调整到了600元。兰州市的私家车约有4万辆,按今年收费标准计算,这些车辆一年缴费在2000万元以上。

  记者在兰州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局采访时,找到了兰州市驾驶员协会给兰州市民政局的工作报告。在该报告中有这样几句话“驾驶员服务中心在弥补交通管理经费严重不足,保障干警正常的福利待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显然,“服务中心”作为企业,它的收入要向交警部门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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