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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理论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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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深水者缚蛟龙
· 请你当“名人”
· 明确企业在技术创新中 的主体地位
· 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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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明确企业在技术创新中 的主体地位
吴忠泽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中央把新型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一个核心问题,摆的位置很高。理解这一技术创新体系,核心是全面准确理解企业的主体地位。

  从技术创新的实质看,不论是早期的创新理论阐述,还是近一个世纪来世界范围内的技术创新实践,都表明这是一种基于技术创新成果形成市场竞争力的经济活动。既然是经济活动,而不是学术活动,其主体就不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而是市场的竞争主体——企业。企业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三个方面: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具体地说,企业不但要承担研发活动,还要进行研发投入,政府不是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同时,企业不但要自己创新,还要把别人的成果拿来应用,不能关起门来搞创新。这三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有人认为提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今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就被边缘化了。这种认识是不对的。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就是说企业不能脱离“学”和“研”的支持。这种结合不是一种政策上的平衡,而是一种现实的必然要求。我国企业整体上创新能力还不足,投入低,成果少,迫切需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提供坚实的成果支撑。事实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是重要的成果源泉。因此,在新型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可以找到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动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要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应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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