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职的3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9月13日起到9月19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地址:杭州市省府大楼三号楼
邮编:310025
举报电话:0571-12380
电子信箱:zjgbjd@zzb.dfdj.gov.cn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0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