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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4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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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备注:(1)宗地2相邻地块166.2平方米内尚有部分住宅未拆迁,宗地4相邻地块211.5平方米内尚有部分住宅未拆迁,待政府组织拆迁完毕后,作为特殊地块出让,出让价格按本次成交价确定。但如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规定办理。

  (2)宗地2设有保留价。

  出让宗地的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地貌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出让方式:我局根据报名截止时的报名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出让方式将于2006年9月29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6年9月11日至2006年9月29日15时整止。

  2.报名地点: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3.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

  5.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不良记录者,不予受理。

  五、公开出让地点、时间:

  (一)拍卖时间:2006年9月30日9时整在平湖市招投标中心举办。

  (二)挂牌交易时间:2006年9月30日起至2006年10月10日15时止。节假日接受报名、竞价。

  六、其他事项:

  出让金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50%,余额在30日内付清。竞得人与出让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平国土告字[2006]14号

  一、 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书》后六十天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当湖街道当湖路与新华路交叉口四楼)

  联系电话:(0573)5113737 5261152

  联 系 人:赵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出让地块位置示意图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2006年9月10日

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1 东湖大道西侧 15193.8 住宅 1.0 <30% <17米 70年 600 2280

2 东湖大道西侧

祥中路北侧 9822.8 商业

办公 < 2.3 <30% <50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250 885

3 祥中路北侧

东湖大道东侧 27488.8 商业

办公 < 1.5 A地块<30%

B地块<40% A地块<50米

B地块<12米 商业40年

办公50年 850 2888

4 祥中路北侧

东方路西侧 21245.2 商业

住宅 < 2.1 <30% <40米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900 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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