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陈二厚) 国家税务总局8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
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一项重要的政策调整,有利于缩小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
据有关部门的测算显示,这一政策的实行,将减少今年企业所得税收入120亿元。这个数额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不至于过大,可以承受。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