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宁波9月5日电 (记者 余华 见习记者 陈醉 余姚市报道组 叶初江) 因发动工友联名要求厂方发放高温费,而被辞退的外来务工人员小陶(化名),终于等到了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今天,小陶从湖北老家打来电话告诉我们,他又可以回原来的企业上班了,企业还将补发他两个月的工资。不过小陶还是有些遗憾,因为他和工友们一起要求企业支付的高温费仍没有着落。
小陶是余姚一家弹簧公司数控车间的操作工。两个月前,他从报纸上看到宁波市劳动局发布的一则公告,要求企业给高温作业下的职工发放高温费或冷饮费。想到今年夏天天气较热,企业却没发过一次高温费,小陶联合了100多名工友一起向企业提出了发放高温费的申请。让小陶没想到的是,企业不但没有采纳他的建议,还以“上班时间随便串岗,影响工作”为由,当天就把他给辞退了。
满肚委屈的小陶一纸诉状把企业告上了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厂方认为,虽然公司没有直接给员工发放高温费,但是今年已经花了3万元给每个车间配备了空调,这也可以算是给员工发放的另一种形式的高温费。而小陶在工作时发动签名,扰乱公司正常秩序,应给予惩罚。
余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认为,虽然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强制用人单位必须发放高温费,但是劳动者有权向企业提出发放高温费的要求。工友联名向企业申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以此为由辞退员工的做法显然不妥。
虽然最终没有拿到高温费,但是劳动仲裁的结果还是让小陶多了有一丝安慰。在小陶看来,员工要求企业发放高温费这条维权之路仍然漫长。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王小骏表示:职工可以通过厂里的工会或者当地总工会和企业协商的手段,合理合法地争取自己的权利。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向企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