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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1版:一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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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严肃换届人事纪律
本报特约评论员
  换届的风气如何,直接影响到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影响到能否选出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影响到一个地区的发展和稳定。我省市、县(市、区)和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正在陆续展开,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是搞好换届工作的重要保证。

  应当看到,临近换届,我省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以鲜明的党性观念、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一如既往、高度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但也有极少数干部心浮气躁,为了个人升迁,东奔西跑,“异常繁忙”;有的懈怠工作职责;有的热衷于制造和传播人事方面的“小道消息”,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换届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克服换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严肃换届人事纪律,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办事,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坚持扩大民主,充分体现群众公认原则,运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干部,坚决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要强化纪律意识,领导干部的配备必须在规定的职数内进行,严禁因人设岗、超职数配备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离任的,必须停止研究任用干部事项,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未经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干部必须客观公正,全面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情况,严禁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提交党委(党组)讨论任用的干部人选,必须经过组织考察,严禁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干部的任免,必须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严肃换届人事纪律,领导干部责任重大。针对换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换届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省委已经对领导干部在换届中提出了“十个不准”的要求。这“十个不准”,是对每一位领导干部党性的基本要求,也是对领导干部是否以正确的态度对待换届工作的一个考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大局出发,以鲜明的党性、严格的自律、模范的行为自觉遵守“十个不准”的要求,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严肃换届人事纪律,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重点环节严加防范。比如,在干部考察中要重点防止和查处一些人“跑官”、拉票和弄虚作假,在选举中要重点防止和查处少数人搞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在干部离岗前要重点防止和查处违反规定突击提拔干部,等等。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党委领导下,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抓好违反换届人事纪律案件的查处。凡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确保广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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