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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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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大案小案都要认真办”
——追记好法官丁兰
本报记者 徐晓恩 通讯员 陈一点 郭杭铵
  一件离婚案件,双方因财产分割相差50元钱,长时间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丁兰便自己拿出50元钱,此举让双方当事人都冷静下来,各自让步,顺利结案。

  “丁大姐在民事调解方面很有水平,不管案件多么复杂,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有多大,经她调解,总能达成一致……”5月19日,原东阳市人民法院庭前准备庭副庭长丁兰不幸被病魔夺去了生命。几个月来,与她接触过的同事、群众和亲人,都用不同的方式传诵着她的一个个感人故事。

  1984年,丁兰进入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等职,20多年的法官生涯,在她手中办结的案子达数千起,没有一起改判或发回重审。

  “无论大案小案,对当事人来说都可能是一生中唯一的案子,无论如何我都要认真负责地办好。”这是丁兰生前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作为法官,一些当事人难免会给她送钱送物。对此,丁兰总是一一回绝,对于实在难以回绝的钱物,她坚持上交法院。有一次,一位当事人为了感谢丁兰,趁她上班之际,把钱用红纸包好送到她家,并对她家人说:“请别嫌少,给小孩买糖果吃,这是一点心意。”说完丢下红包就走了。丁兰回家后,当即把红包送回当事人家中,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来,丁兰和家人“约法三章”:不得代她收礼;不得替人说情;不得干预办案。    

  丁兰的爱岗敬业、公正司法、刚正不阿,为自己赢得了许多荣誉——1997年被评为金华市“五好法官”;1998年被浙江省女法官协会授予“浙江省女办案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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