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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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今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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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无法“转正”的暂行办法
· 以人为本 要落实到 法律上
· 烈日下劳动者权益如何监管
· 高温立法涉及多个部门
· 高温立法走进我们视野
· 成都劳动者高温下中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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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高温立法走进我们视野
  酷暑中,工人们忍受着高温煎熬,辛苦劳作,却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

  如何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早在1960年,国家就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惟一一部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

  在当时的条件下,《暂行办法》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尊重。但46年过去了,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生产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暂行办法》却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一直沿用至今。

  今年夏天,我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罕见的高温天气。这也再一次提醒我们:如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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