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中,工人们忍受着高温煎熬,辛苦劳作,却几乎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
如何保护高温下的劳动者?早在1960年,国家就颁布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夏季露天作业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对高温作业者和夏季露天作业者,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
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惟一一部关于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
在当时的条件下,《暂行办法》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和尊重。但46年过去了,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生产环境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暂行办法》却没有得到进一步完善,一直沿用至今。
今年夏天,我国许多地方都出现了罕见的高温天气。这也再一次提醒我们:如何保护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已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