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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新义务教育法能否纾解择校困局?
  新学期一开学,沈阳市城区254所中小学1977名教师将完成沈阳教育史上从未有过的“大规模流动”: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教师向改革学校流动;城镇学校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

  如此“折腾”,目标只有一个:通过3年至6年的优质师资“大流动”,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杜绝择校现象。

  “制度瓶颈”:

  拉大教育差距之“根”

  这是一个明显的事实:教育差距日益拉大,即使在同一城市,一条马路之隔的两所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质量也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是什么造成了城市与乡村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教育鸿沟?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所副所长杨小微分析,首先是教育投入政策。我国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是“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教育财政制度是“教育投入与地方财力挂钩”,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均衡,学校间的差距自然加大。其次是示范学校政策。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一批重点中学。1995年,示范高中政策取代了重点中学政策。此后,“示范学校热”在教育领域刮起,造成新一轮教育差距的扩大。再次是民办公助政策。为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近年来,政府允许部分公立优质学校改制,实行民办公助。即政府投入硬件、师资以及学校声誉等有形和无形资产,允许学校提高收费水平。许多家长抱怨: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改制政策实际上是弱化了教育的公益性,人为地制造了教育的不公平。

  困局求解:

  给政府出张“试卷”

  9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学校内不得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其主旨在强调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在这里,凸显的是“公平”二字。

  一方面是政府必须承担公平教育的义务,一方面是部分高收入家庭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旺盛需求。这是新法实施后必须面对的这两个现实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熊丙奇表示,要根治择校,关键在于均衡学校之间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保证公办学校收费透明;建立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的教育财务制度,明确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财政权限和责任。

  新华社记者 刘丹 张晓晶 王莹

  (据新华社上海9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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