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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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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不给农民工上保险 医疗费用单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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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天津不给农民工上保险 医疗费用单位付
  据新华社天津9月1日电 (记者 邹兰) 《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1日起实施。与天津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将被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不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报销。

  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唐延芹介绍,《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招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在招工后30天内办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农民工医疗保险费与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统一申报缴纳。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或没能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支付标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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