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30日讯 (记者 施晓义 通讯员 吕晶) 记者今天从省政府办公厅社保处获悉,从9月1日起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750元、670元、620元和54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5.7元、5.3元和4.6元四档。
各市可根据所属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我省从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迄今已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7次调整。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去年12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档为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