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国家标准于2004年1月16日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属国家强制性标准。
家具是大宗耐用消费品。目前,部分家具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家具用料以假充真,质量低劣,产品工艺质量粗制滥造,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对此消费者反映强烈。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6部分:家具》国家标准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消费者购买家具时莫忘索要家具说明。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出售的家具必须提供家具使用说明,提供的形式可以是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家具使用说明中的家具名称应反映家具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未有规定的家具应使用家具行业的常用名称;使用说明应明确介绍家具用途和适用环境条件等,并根据家具的特点给出结构、材料、性能、型号规格、安装、使用和保养的方法、要求等;出售或交付的家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使用说明必须对国家有关要求和指标给予说明,并对家具所用材料、涂料实际含有的有毒物质或放射性等控制指标给予说明;家具所用的主要材料中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范围内,并应对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防护措施等内容;使用说明书与产品结构、材料等改变时应相应修改;使用说明可以按具体家具编制或分类、品种编制、家具生产日期、广告宣传材料中内容相一致和使用说明出版日期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