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起来的力量大得很。
本报8月21日至25日刊发的“合作社里的新农民”系列报道证明,联合起来的农民比单家独户的农民增收快,增收多:绍兴农民傅阿利加入兴农果蔬合作社,种田省心了,钞票多赚了两三万块;路桥大红袍果业合作社的农民今年除了卖枇杷比去年增收800万元,每人还能按股份每股“二次分配”分到500元……
昔日单打独斗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能抱成团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实现增收增效。
浙江农民人均收入已连续21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确实可喜。但“平均数背后的不平衡”不可忽视:目前我省农民来自纯农业的收入增速有所回落,相当一部分农民家庭现金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数。除了农产品比较效益低之外,主要的原因就是农业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难以顺畅对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难以实现要素投入的集约化、生产手段的科技化和产业经营的一体化。
建设新农村,农民是实践主体,也是利益主体。只有让更多农民在专业合作组织的大旗下联合起来,才能让更多的农民增收得利。
(一)
纵观现代发达国家,提高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有二:其一是政府对比较效益低的农产品实施补贴,其二就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丹麦95%以上的养殖、加工企业为农民合作组织所有。这些合作组织由股东选举董事会,再由董事会聘请管理人员和销售队伍,成为股东的农民接受合作社的信息、技术指导,在合作社采购所需生产资料,所产农产品运往合作社的加工企业。一系列的联合,使丹麦农民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附加值,取得了规模经济效益。
在丹麦,20万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创造了人均肉类占有量、人均谷物占有量及猪肉出口总量世界第一的奇迹,农民人均年产值10多年前就超过了4万美元。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也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的农民应对国际竞争,增加收入的必由之路。
一方面,面对发达国家合作化程度很高的农民,不组织起来很难与之抗衡。另一方面,面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农产品反倾销、反补贴与技术壁垒、绿色壁垒,没有能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就很难以国际通行的规则去应对、应诉。在工业品领域,我省的温州打火机协会已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理,在农产品领域,农民合作组织联合起来去国际市场为农民争利益也不是没有可能的事。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是世界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农牧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生产技术、仓储运输、销售出口等各类服务,产出了全国75%的小麦、40%的甘蔗和棉花、52%的牛奶、37%的大豆等,参加农牧业合作社的农户平均收入是没有加入合作社农户的两倍。
(二)
浙江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多是本乡本土的农民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领域的合作,收益主要来自农产品销售,很少有二次分配等机制。
2004年浙江省颁布了全国首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法规。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增长到了近3000家,农产品专业协会近1300多家,并呈现四大变化。覆盖领域扩大到农林牧渔各产业;合作范围跨出了县域、省域,像温岭箬横西瓜合作社西瓜种到了海南、广东、广西;服务范围拓展到品牌、流通、加工等领域,不少实现了农资供应、品牌包装、基地认证等统一服务;多数建立了二次分配机制并不断规范。(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民增收上有三大“看家法宝”。
一是团购。和城里人时兴组团购买大宗耐用消费品一个道理,合作社出面向厂商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商品标签、包装等生产资料,可以利用采购规模优势在谈判中压低价格、“挑挑拣拣”,从而为社员提供优质、低价的生产物资,通过降本增效达到增收目的。
二是团销。在市场上,作为供应商的农业合作社力量足够大时,就有能力利用销售的规模优势,与购买农产品的企业或中间商“叫板”,从而为农民谋取更大利益。现在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进入了超市,而超市需要的是稳定成批量、且有安全保障的农产品,和单家独户的农民合作效率太低,拥有规模化生产基地和专业化生产标准的合作社则是最好的合作伙伴。
三是二次分配。农民不仅仅是以生产者的身份、而且是以股东的身份加入合作社,他们不但在销售农产品时获得第一次收入,还能在合作社的利润中按股份及交易额获得第二次收入,即股金分红。这一独特的分配机制,使农民获得了劳动和资本的双重收益。
(三)
更重要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商品化、现代化,从根本上扭转农业弱势地位、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上大有可为。
以往农业产业化多采用“公司+农户”形式,由于双方是两个不对称的独立的主体,难以结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在市场波动时,不是农民不肯卖了就是企业不肯收了。如今出现了新型合作组织,形成了“合作社+公司+农户”的新格局。譬如绍兴兴农果蔬合作社,是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等共同以股份合作的形式组成,大家真正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实现了产、加、销一条龙。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在统一品牌、加快新技术新品种和农业机械推广、加快标准化生产实施上“发号施令”、“令行禁止”,克服了千百年来农民分散经营的弊病,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也就此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
在国内,浙江是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省份之一。但是与国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差距,我省农民合作组织覆盖的农户比例仅占总农户数的4.3%,占纯农户数的14.26%。
走合作增收之路,要创造让合作组织蓬勃发展的好环境。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生产、农民增收的高度对待其创立、发展。合作组织是一座联结政府与农民的桥梁,有利于政府按照世贸规则,通过这一中介实施世贸组织所鼓励的对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技推广等进行补贴的“绿箱”政策,并引导农民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信息。
我省已出台了不少鼓励合作社发展的法规、政策。但实际操作中,有的合作社在登记注册、纳税等方面仍遭遇了搭车收费等难题,有的地方政策落实还不统一。农民们希望,今后对这一新生事物继续开“绿灯”,主动服务,让好政策真正落实,推动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