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曹根荣 沈国松) 村里的事情,谁说了算?在德清县雷甸镇,村民会告诉你:投票定大事,决策更科学。该镇12个村已全面实行村务大事票决制。
雷甸镇从2004年8月开始在杨墩村、洋北村、双溪村三个村试行村务大事票决制,村里要办的事情,按村集体实际支出1万至3万元、3万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以村三套班子联席会议票决、村民代表会议票决和全体村民票决三种形式进行投票决定。
票决制促进了科学决策。今年2月,洋北村党总支书记潘正华参加镇政府关于开展造田造地工作会议后,经村两委班子简单“碰头”商量,决定实施造田项目。但方案公布后,遭到部分村民代表反对:造田涉及很多村民的切身利益,现在很多事情都没有处理好,而且项目没有经过票决,怎么能上?
潘正华坦言,原来认为造田造地是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何必搞得这么复杂,后来仔细一想,毕竟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当然要尊重老百姓的意愿。于是,他和村干部、村民代表一家一户地做工作。现在,方案已经村民代表票决通过,项目即将开工。
票决制也还了村干部一个“清白”。雷甸镇水产村是一个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村,每年集体经济收入有120万元左右。每年年末,村里都会拿出几十万的集体收入分给村民。但是因为村里人员比较复杂,分配方案很难定。村里实施票决制后,村委会让村民自行提出分钱的方案,集体讨论,并最终通过全体村民大会投票通过分配方案。
村支书李欣扬说:“以往总有村民认为我们有私心,现在票决制还了我们‘清白’。”村民章金元说,现在大多数事都是村民投票决定,村务公开透明,大家自然支持村里的工作。(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从雷甸镇实行票决制的情况看来,村里的民主决策促进了科学决策,推进了民主管理。”德清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费根法说,当前村干部文化层次高低不同,村务工作往往考虑不周全、做不到位。雷甸的经验表明,票决制一方面促使村干部从全村大局看问题,另一方面集中民智,使决策最大程度地符合村里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