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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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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9月1日实施
我国大幅放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的限制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记者 江国成)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该法规将于9月1日实施。这部法规较大幅度地放宽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的门槛,以鼓励长期资金入市,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法规对QFII资格标准作了适度调整:将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由原先的100亿美元下调到50亿美元。保险公司取消了实收资本限制,成立年数的要求也由30年降到5年。

  新法规规定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的准入资格,要求其须成立五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新规定允许QFII直接开立证券账户,将QFII资金锁定期适度放宽,完善了对QFII名义持有人背后持有者的监管,细化了对股票投资比例的限制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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